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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F-1(探親同居)簽證,可以做什麼、不可以做什麼?
依據: 法務部(법무부)《居留事務按資格辦理指南手冊》(截至2026.10.19)·法務部《簽證事務按資格辦理指南手冊》(截至2026.10.19)·HiKorea《出入境/居留指南》(修訂日期未確認)F-1(探親同居)簽證是為探親、與家人同住或由家人撫養而停留的資格,原則上不能工作或從事賺錢的活動。
✅ 可以做的事
- 可以為探望親戚、與家人同住、被家人撫養、整理家務等類似目的停留。
- 與就讀高中及以下學校的未成年留學生同住的父母,也可以持F-1停留。2
- 在停留期限內,可以參加韓語培訓或學習韓國傳統文化、藝術,無需另行許可。[5]
❌ 不可以做的事
- 一般來說,不能就業或從事營利活動。例如,積分制優秀人才的配偶和子女(F-1-12)原則上不能就業或從事營利活動。
- 未經許可,不得同時從事其他資格的活動。若要同時從事與現有資格不同的活動,必須事先獲得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(체류자격외활동허가)。
⚠️ 注意事項
- 如果想工作,須先向居住地管轄的出入境·外國人機關(출입국·외국인관서)申請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(체류자격외활동허가)。[5]
- 如果是全職工作等主要活動,則不會獲批。這種情況下,必須出境後重新申請簽證,或申請變更居留資格許可。[5]
- 允許的範圍因資格細分型別(F-1-12等)而不同。例如,韓國公民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人(F-1-4)只能獲准從事簡單勞務,但賭博場所、娛樂場所等限制就業領域除外。1
- 是否獲批由個案審查決定,無法保證。請在韓國出入境外國人政策網站HiKorea(hikorea.go.kr)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(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,1345)做最終確認。
出處與依據
- 체류민원 매뉴얼 · 방문동거(F-1) › F-1-12, F-1-4優秀人才的配偶和子女原則上不能就業,獲許可則為例外
- 사증민원 매뉴얼 · 방문동거(F-1) › 활동범위 및 해당자以探親、同住、撫養家人等為目的的停留
- 하이코리아 안내 · 체류자격외활동 · 체류자격외활동허가 절차/방법 › 기본원칙同時從事其他活動需事先獲得許可
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,按您的日期、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。按我的情況提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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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-1(探親同居)居留期限延期,從什麼時候開始、需要用哪些材料申請?我可以從F-1(探親同居)變更為其他居留資格嗎?這是K-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、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(1345)確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