‹ 外國人在韓居留·簽證問答
獲得韓國國籍後,必須放棄原來的國籍嗎?
依據: HiKorea「出入境/居留指南」(修訂日期未確認)· 「國籍法」(法律第18978號,2022.10.1. 施行)是的,原則上必須放棄。 如果透過歸化或恢復國籍獲得了韓國國籍,必須在取得之日起1年內放棄原來的國籍。
如果1年內沒有放棄,期限屆滿時會喪失韓國國籍。但是,符合下列情況的人,可以不放棄原國籍,而是辦理“不行使外國國籍誓約”(외국국적불행사 서약)。這個誓約是承諾在韓國不使用外國國籍。辦理誓約後,結果上可以同時擁有兩個國籍。
💡 不必放棄國籍的情況
- 婚姻關係正常維持的婚姻歸化者
- 優秀人才、特別功勳者
- 未成年時被外國人收養,後來獲得恢復國籍許可的人
- 年滿65歲以後為永久居住而入境,並獲得恢復國籍許可的人
- 因外國法律或制度而難以放棄國籍的人
⚠️ 注意事項
- 誓約只能在韓國境內的出入境·外國人管理機構國籍科(국적계)辦理。不能在駐外使領館(大使館·領事館)辦理。
- 違反誓約會收到國籍選擇命令(국적선택명령)。之後必須在6個月內選擇一個國籍,不選擇就會喪失韓國國籍。
- 即使因超過1年而喪失了韓國國籍,只要在喪失之日起1年內放棄原來的國籍,就可以透過國籍再取得申報(국적재취득신고)重新獲得韓國國籍。
請務必透過HiKorea(hikorea.go.kr)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(1345)確認自己是否屬於可辦理誓約的物件。
出處與依據
- 국적법 · 총칙 › 제10조取得國籍後1年內必須放棄外國國籍或辦理誓約,否則會喪失韓國國籍
- 하이코리아 안내 · 국적선택명령/국적상실결정/외국국적포기의무 › 외국국적불행사 서약誓約物件、只能在韓國境內辦理誓約、違反誓約後須在6個月內選擇國籍
- 하이코리아 안내 · 국적취득 · 국적법 제11조(국적의재취득) › 재취득喪失國籍後1年內放棄外國國籍,可透過申報重新取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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