‹ 外國人在韓居留·簽證問答
出入境事務可以委託給行政士辦理嗎?
依據: 《出入境管理法》(출입국관리법)(法律第21857號,2026.10.2. 施行)· 《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》(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)[附表 4](法務部令第1172號,2026.10.23. 施行)可以,出入境事務可以委託給已登記的代理機構(律師或行政士)辦理。 外國人本人、僱用外國人的僱主、留學生所在學校的校長都可以委託。
可以委託的業務
- 申請簽發簽證發放認定書(사증발급인정서)
- 申請活動許可
- 申請並申報變更、追加工作單位的許可
- 申請賦予或變更居留資格的許可
- 申請延長居留期限的許可
- 其他由法務部令規定的申報、申請或領取檔案的業務
委託前要確認的事項
- 代理機構必須是在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的律師或行政士。請要求對方出示事務所內備置的登記證。
- 代理機構必須與委託人簽訂代理業務合同。只能收取社會常理上正當的費用。
- 代理機構向管轄委託人住址或居留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檔案。
- 代理機構不得提交偽造、變造的檔案或含有虛假內容的檔案。如果因這類檔案而受到不利處分,對您本人可能是嚴重的問題。
⚠️ 注意事項
不要委託未登記就代辦的人或中介。如果代理機構丟失檔案或沒有按時提交等,未盡注意義務,其登記可能被取消。
居留期限即將屆滿等緊急事項,請先透過 HiKorea(hikorea.go.kr)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(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,1345)確認後再委託。
出處與依據
- 출입국관리법 · 제9장 보칙 › 제79조의2外國人、僱主、學校校長可以將居留申請委託給已登記的代理機構(律師、行政士)
-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 [별표 4] 대행업무처리 표준절차(제68조의4제1항 관련) › 대행업무 수임·서류 제출收取正當費用、簽訂合同、向管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、禁止提交虛假檔案
- 출입국관리법 · 제9장 보칙 › 대행기관 행정처분未盡注意義務的,可能被取消登記
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,按您的日期、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。按我的情況提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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